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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信用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通知》,旨在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权益,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增长的强大合力。
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服务工作做出三款十条要求。
一是加强信用监管,增强企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自觉性。
强化市场经济秩序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履行依法经营的社会责任,重点加强对以下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紧俏药品和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失信行为,药品、医疗、食品等领域假冒伪劣等质量失信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借疫情发布违法广告等失信行为。
强化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履行对职工防疫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重点加强对以下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企业职工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不实填写“浙江健康码”信息等失信行为。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监管。按照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督促企业增强维护职工健康、做好防护工作的责任。重点加强对以下行为的监管处罚和信息归集力度:企业未按企业规模申报复工;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库实时详细掌握个人信息;未进行出入管理、就餐管理等工作,在单位中减少人员流动等管理防控措施;未采取一定消杀措施,提供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物品,保证复工后生产生活环境安全;未进行员工防疫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员工心理教育;未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行为。
二是加大信用激励,提升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