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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湖滨街道第四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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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社区:

根据《党章》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以及省、市相关条例,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上城区第四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街道第四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的战略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以加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建设为目的,以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为重点,以增强社区成员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扩大民主参与为核心,以“民主、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和谐社区建设发展,实现“品质湖滨”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社区是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换届选举一般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委会的办法进行。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为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城区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二)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严肃而规范的工作。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要分别依照《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居委会组织法》、《杭州市实施办法》的原则及法定程序组织进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法程序和不按章、不依法、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在选举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监督力度,保证参选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全面落实。

(三)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保障党员和居民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党员和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强化党员和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发动党员和居民群众参与,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以及公示等民主程序,广泛听取党员和居民群众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严禁包办代替。

三、工作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推荐产生新一届社区议事协商机构,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纪委组织成员,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社区居民参选率达到85%以上,社区居委会委员直选率达到100%。

四、选举时间和工作步骤

本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4月份起在面上推开,5月底前基本完成,6月份总结验收。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及试点阶段(3月初——3月底)。主要包括建立街道、社区两级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配备相关人员,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进行调查摸底,做好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等。其中,青年路社区作为全区社区党委“公推直选”试点社区,于3月初正式启动社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和党政办指导下,在此期间做好试点工作,于3月25日前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

(二)宣传及培训阶段。(3月底至4月上旬)召开不同层面的社区党委、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动员会,利用社区党委、支部书记会议、社区小组长会议等契机,充分利用《今日湖滨》报纸、街道社区简报、街道社区网站、电子屏、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社区党委、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社区党委、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社区的工作成绩,以此营造良好的社区选举氛围。要针对今年社区党委进行公推直选换届选举的特点,重点宣传好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公布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人员范围、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等,动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这项工作。重点宣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步骤、方法,调动广大人员参加选举,提高参选率。同时,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选举质量。

(三)选举实施阶段。(4月中旬——5月下旬)

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先社区党委、后社区居委会”的原则,选举产生社区党委、社区纪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会等组织的成员。

1.社区党委的选举

按照德才兼备和合理安排领导班子结构的原则,推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把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力较强、群众拥护、干净干事、甘于奉献的党员选进党组织领导班子。力争按照“三个80%”(年龄在45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能够带头奉献并带领党员为居民群众服务能力强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80%)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党员和大学毕业生党员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努力改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先考虑有社区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一时无合适人选的,从街道机关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社区党组织任职。社区民警是党员的,原则上应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可以适当安排辖区单位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党员负责人通过选举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

社区党组织选举采用以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即“两推一选”)为主要内容的换届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推直选”工作。具体步骤为:

(1)进行述职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上届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述职并报告本届党委工作,对下届党委工作提出意见。在述职评议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对本届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评议、测评,为推荐工作打好基础。

(2)开展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10以上联名)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名人选。街道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报名人选资格审查工作。

(3)产生初步候选人。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通过各种方式酝酿产生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党委书记初步提名人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3。在此基础上,召开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组织代表和部分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对推荐出来的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和信任投票情况,提出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和纪委领导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并报街道党工委。

(4)街道审查考核。确定人选。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特别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在考察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票决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在街道、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天)。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社区党委(总支)委员和社区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差额为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6)进行民主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考察确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社区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召开党员大会确有困难的,经街道党工委上报区委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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