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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办[2010] 14号
湖滨街道关于落实辖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街道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体生活需求。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辖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的意见》(上政办【2010】1号),现就辖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大发展,丰富辖区居民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文化创先、体育创强,为构建“活力湖滨”、“和谐湖滨”奠定坚实基础,为提升上城文体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起到推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城区统一部署,辖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联办、文体共建、资源共享、服务社区、惠及民众。
三、总体目标
实现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在区政府统筹指导下,逐步实现辖区企事业单位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在确保拥有单位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实施社会资源共享,面向社区群众开放。
根据上城区统一部署,辖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联办、文体共建、资源共享、服务社区、惠及民众。
三、总体目标
实现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在区政府统筹指导下,逐步实现辖区企事业单位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在确保拥有单位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实施社会资源共享,面向社区群众开放。
—对于公益性、公办性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主导和主体作用,完善设施管理,增强服务功能,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长年开放,公办性事业单位适度开放。
—对于各类社会单位和企业拥有的文化体育设施,本着科学安排、物尽其用、拓展服务的主导原则,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鼓励面向本地区单位职工、社区群众适当开放。
—对于本地区经营性文化娱乐、运动场所设施,本着自愿参与原则,倡导企业面向社区群众实施无偿或优惠服务,特别是对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
力求在全区联动、分类实施、各方配合、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中,全地区营造起社会文体社会办的崭新发展格局。
四、实施范围
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在确保自身工作任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其所拥有的文化、体育等设施符合社区居民需要和安全标准的,应在适当时间段向社区居民开放。
(一)公益性、公办性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街道(社区)文化站、社区学院、多功能会议室以及其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各社区室内外健身(排练)场所。
辖区学校的图书室、阅览室、会场、操场、球场、田径场等室内外文体设施。
民非组织活动中心、俱乐部等拥有的文体设施。
(二)辖区单位
地区单位配套自建的阅览室、活动室、健身房、乒乓房、多功能会议室等。
(三)辖区文化体育经营单位
经营性文化娱乐、运动场所等。
(四)其他符合群众需要的文体场所
五、组织管理
(一)落实管理主体
为确保驻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体育、文化设施安全、有序、长久地向社区开放,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内主体、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的管理体系。凡向社区开放文化体育设施资源的,街道都要与相关开放单位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文化体育设施资源的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责任制。
(二)、理顺管理架构
(1)成立辖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开放单位负责人、相关组织和部门人员组成的“湖滨地区体育、文化设施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组织指导机构,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文化站,具体协调落实社区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开放中有关的各项事务。
(2)委托社区民间组织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体育、文化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的时段的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管委会办公室委托或组成各类文化、体育的俱乐部、专业协会、群众性活动团队等社区民间组织(以下简称“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其主要管理方式是管理组织与管委会办公室协商后,通过招募社区志愿者、聘用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担任相关单位公共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与指导员工作。对承担管理与指导员工作的有关人员,管理方式参照社区志愿者队伍进行管理。
(3)对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采用会员制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指导。受委托进行管理的管理组织应按照要求参加活动的居民人数与开放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的《会员卡》或《活动卡》。管理组织可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管理组织与会员要有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参与活动的人员无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并能遵纪守法,听从活动指导员的管理与指导。
(三)、明确管理职责
(1)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一是充分发挥本地区公共文化体育协调组织机构作用,按照资源共享、循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落实相关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有序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与相关单位签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三是加强对共建文体组织(团队)的管理,规范其运作;四是安排各社区落实专人,加强相应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教育社区群众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五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群众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2)各社区的主要职责。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按照管理要求,配合街道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三是负责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四是做好开放场地的标识,明确开放内容、形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2)各社区的主要职责。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二是按照管理要求,配合街道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三是负责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四是做好开放场地的标识,明确开放内容、形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3)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是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体育、文化、教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会同管委会办公室对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三是组织和聘请专业人员对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消毒、维护检修、安全检查,确保开放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四是加强对社区居民文明参加与活动的宣传教育。
六、安全保障
(一)充分发挥社区安全保障第一线的作用,完善管理监督,积极预防因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积极组织为参与开放共享设施活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活动时段发生的因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二)资源共享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开放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指导活动者自觉遵守活动项目规则,明确损坏赔偿责任等规定;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相关场所。
(三)资源共享相关单位应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四)由街道会同安保人员对开放场所进行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设施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二)资源共享相关单位应当落实开放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指导活动者自觉遵守活动项目规则,明确损坏赔偿责任等规定;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相关场所。
(三)资源共享相关单位应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四)由街道会同安保人员对开放场所进行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设施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七、具体要求
(一)地区有关单位应加强资源共享工作,将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纳入到本单位与社区共建职能中来,并加以落实
(二)各社区要从文体事业发展大局着眼,主动与文化、体育设施单位加强沟通协商,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尽可能拓展资源共享的单位参与面,扩大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范围。
(三)做好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共享工作,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湖滨的高度加以落实,并定期对设施开放单位和管理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湖滨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文化体育设施资源 向社区群众开放 实施意见
抄送: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局 共印10 份
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0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