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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进一步深化“零贫困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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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

上政函〔201279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进一步深化“零贫困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4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上城区进一步深化“零贫困工程”实施办法

2007年4月,我区针对市、区帮扶救助政策下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内、但在现有政策救助后仍相对贫困或由于致困的特殊性无法纳入救助范围的家庭,启动实施了“零贫困工程”。实施五年来,较好保障了贫困家庭实际生活。为进一步深化“零贫困工程”,规范运作机制,根据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杭州市低保标准且无其他救助途径而申请的救助。

二、救助原则

1.一户一策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出现什么困难解决什么困难”原则,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策”的个性化救助举措,突出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实时高效原则。建立发现机制、帮扶机制、解决机制,使各个环节联动呼应,努力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保证救助工作的实时、高效。

3.社会参与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或实物),努力培育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积极营造慈善救助的社会氛围。

三、救助标准

实施救助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杭州市低保标准。

四、运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推进“零贫困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工作有序推进;

区民政局负责对具体工作的检查落实与考核;

区慈善总会负责救助;

区帮扶救助中心负责对救助标准的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梳理本街道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负责对社区申报的救助对象的初审,会同社区制订救助方案,并将《上城区“零贫困工程”救助报批表》上报;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残联、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家庭收入与支出的核定

(一)家庭收入的核定

1.家庭收入:指家庭申请前12个月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

2.各类收入的核定计算:

(1)赡养、抚养、扶养(下简称“供养”)费用。被供养人不与供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供养费计算方法:有法律文书(协议)的,从其规定;无法律文书(协议)或法律文书(协议)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供养人的支付能力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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