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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开展“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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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开展“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大力改善城区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推进“现代化美丽上城”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尽快清”的防违控违拆违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以“无违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发挥“三改一拆”在加速城市有机更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动员全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控违禁违长效机制,推动“现代化美丽上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一)创建目标 

  2014年,确保创建1个“无违建街道”,力争创建2个“无违建街道”,两个街道70%的社区完成“无违建社区”创建,两个街道50%的社区完成“无违建社区”创建,基本达到“无违建区”创建标准;2015年,累计创建4个“无违建街道”,两个街道70%的社区完成“无违建社区”创建,全面提升巩固“无违建区”创建成果。 

  (二)创建标准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的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3.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在“三改一拆”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无管理死角。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治理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5.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街道、社区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全覆盖,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要求。 

  6.无非法“小庙小庵”。全面完成全区内非法小庙小庵的整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区委书记缪承潮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陈瑾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袁建祥、区委常委叶素、常委副区长管光尧、副区长宣寅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拆违办、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望江指挥部、湖滨指挥部、吴山指挥部、玉皇山南指挥部、上城国土分局、上城工商分局、上城规划分局及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上城区“无违建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常委副区长管光尧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各街道“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书记任组长,街道主任第一副组长,综治副书记、城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各科室、社区及属地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工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街道“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一)例会机制 

  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例会机制,统筹协调全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难热的问题,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建立领导小组月例会机制,每月统筹决策全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 

  (二)巡查防控机制  

  各街道在现有的基础上,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上城规划分局等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作为工作骨干,连同各街道社区现有各类城管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建立一支综合管理队伍,在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并充分利用平安365、数字城管等信息平台加大巡查发现力度,落实巡查防控责任制。 

  (三)依法处置机制 

  根据市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考核机制 

  区政府对各街道和部门的“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考评范围。对在“无违建区”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成功的“无违建社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创建工作中违章建筑发现不力、处置不力、拆除不力等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分工 

  (一)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市“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制定“无违建区”创建的有关政策、目标责任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实施;做好“无违建区”创建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街道职责 

  各街道是本辖区内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市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或协同有关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并做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善后工作。 

  (三)牵头单位职责 

  1区城管局是全区违法建筑已发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2上城国土分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3区拆违办负责对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和考核,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协作单位职责 

  1上城规划分局负责为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的违法建筑涉及规划权证材料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依法对规划许可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批后监管。 

  2区住建局负责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筑行为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3.区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4.区信访局负责依法做好违法建筑的投诉处理工作。 

  5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开展对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6区纪委负责全程跟进、及时督办,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报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拆违控违不力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7工商、质量监督、卫生、文化、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做好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并在办理有关许可证和执照等手续时,对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队伍建设。各街道在现有的基础上,由辖区城管中队、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作为工作骨干,连同各街道社区现有各类城管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建立一支综合管理队伍,在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查违、控违、拆违及其它城管工作任务。 

  同时优化区拆违办人员配置,及时充实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全区拆违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 

  (二)优化技术支撑。建立网络化技术支撑平台。创建活动将得到即将建成的区城管智能管控平台的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台的支撑,以各社区为基本控违、查违网格,在平台上建立一线取证、过程跟进、限时依法处置的网络技术支撑,使创建工作得到基础保障。 

  (三)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各街道、各牵头单位、各协作单位要各司其职,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专项拆违控违队伍,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无死角巡查管理,真正做到“不漏一地、不漏一企、不漏一户、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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