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省矫正办和市矫安委办有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原有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基础,健全帮教网络,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度,不断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一)原社区矫正工作站,名称统一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 ,原则上依托社区综治工作站、调委会设立,条件具备的,可单独设立;
(二)工作站受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居委会领导,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站一般由2—3人组成,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站长由居委会负责人或治保主任担任,成员可由治保委员、综治专管员、社区民警、社会志愿者组成;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设有公益劳动基地,具备社区服务条件。
二、规范工作职责
协助配合司法所做好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和归正人员的日常监督帮教和帮扶等工作。
(一)协助了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和重点归正人员及其家庭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配合做好思想帮教、困难帮扶等工作;
(二)协助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医、就学、探亲访友、迁居、社会交往、活动范围等日常动态情况,及时做好日常情况登记和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等工作;
(三)协助了解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发现脱管、漏管、下落不明现象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情况,配合做好防范措施落实、人员查找、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协助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禁止令”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
(五)协助建立社区矫正小组、落实监护人和保证人,帮助督促矫正小组成员和监护人、保证人履行职责、落实帮教、及时报告和反映相关情况;
(六)协助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及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报道、参加社区矫正相关活动,促进服从监管教育、认真改过自新、早日融入社会;
(七)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等相关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