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3年基层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大局,及“强基础、抓规范、出成效”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筑牢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防线。积极落实“不安定因素网格化排查、重特大纠纷组团式调解”。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一纵N横”组织网络。在巩固我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和事佬”协会为基础的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在规模企事业单位、重点楼宇、商业街区和矛盾纠纷突出的行业内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二是落实各类调解的衔接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对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工作室、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的指导,推进治安案件警民联调工作,加强与区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刑事案件检调衔接工作,与法院共同打造好“诉调中心”,认真落实各街道调委会与诉调中心的信息衔接联网工作,实现调解网络内部资源的互通与共享。
2、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人民调解法》及司法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设立、备案,以及调解程序、工作制度、规范印章标识和格式文书。其次,按照“人员管理精细化、文书管理标准化、纠纷管控动态化、报表统计自动化、经费保障明细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的登记、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司法确认程序;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调解业务系统管理考核办法》,启动人民调解案例的登记、录入工作,重点抓好人民调解业务系统的准确录入和有效运用。积极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及和事佬协会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
3、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继续落实好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抓住全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契机,进一步加强社区调委会建设,选好配强调委会成员,重点抓好初任人民调解员上岗培训工作。采取推荐担任陪审员、参与疑难案件旁听、案例指导、到法院诉调中心培训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继续开展“先进调委会、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等评选活动,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着力提高特殊人群管控质量
4、继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和“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一是完善社区矫正无缝监管体系。以“创特色、重规范、求质量、促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间协调和监地协作,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实现无缝衔接、无缝管理。二是修订《上城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修订《工作规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前社会调查、警告惩处等笔录制作,规范电子文书、纸质文书的管理要求,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5、全面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力度。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原则,切实做到人员管理动态化,监督管理实时化、报到管理指纹化。深入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积极鼓励和培育自己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贯彻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和社区服务要求,积极探索教育劳动组织形式,确保人员、时间和效果三落实。进一步加大奖惩考核力度,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杜绝矫正人员脱漏管或重新犯罪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