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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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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市上城区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杭州市上城区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创建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品质上城、幸福养老”目标,深入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通过完善城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充分激发老年人自身潜能,实现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老年服务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老龄工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浙老工委〔20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争创首轮“老年友好城市”。

三、实施内容

城区为统筹范围,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分享的良好人居环境和社会氛围。

1.生活环境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公共环境、公共交通和社区居住环境。

2.社会保障和援助。为老年人提供制度完善、层次多样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护理保障和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服务。

3.社会服务和健康。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健康和生活支持服务。

4.文化教育和体育。为老年人提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各项服务,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教育和体育活动。

5.社会参与和优待。为老年人提供适合其体能和兴趣、继续为社会奉献的机会和平台;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积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优待老年人各项规定。

四、实施步骤

第一轮创建周期为2014年到2016年。

1.创建申报(2014年4月底前)。区政府报经杭州市老龄委审核后,向省老龄委提出申请。

2.创建实施(2014年5月-2016年11月)。初步审核通过后,按要求认真落实创建工作。

3.创建自评(2016年12月底前)。对照《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测评体系》逐项逐条自评打分。

4.申请验收(2017年1月底前)。填写《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申报表,向省老龄办、省建设厅申请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老年友好城市”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两美”浙江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涉老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积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成立区“老年友好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形成合力。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涉老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落实责任,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三)因地制宜,务实创新

要从实际出发,既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又切合实际、因地制宜。要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分点布局为契机,在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适应老龄服务多层次、多样性需求。要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将理论宣传、政策措施宣传和实践创新报道相结合,通过集中宣传造势和经常性灌输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测评体系(2014—2016年)

附件

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测评体系

(2014—2016年)

测评

项目

           

测评方法

1

30

1)人均公园绿地13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6%。(3分)

2)空气优良率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300天。(3分)

3)公共场所设置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平缓出入通道、安全扶手、公共休息区以及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保持舒适、整洁、安全。(3分)

4)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60%,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盲道无占用。(3分)

5)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含新建)率8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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