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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核算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上企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监测,及时反映我区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及社会消费情况,充分发挥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在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的作用,促进上城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上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本办法核算范围为:上城区限额以上,列入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核算内容为:上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指标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统计指标。
第五条 企业归属认定原则。原有企业的认定:原则为“按照行政区划企业属地划分原则”进行归属认定。新增企业的认定:新引进企业或“下升上”企业,进入网上直报的当年,企业统计数据归属提供报批入库资料的街道,入库统计的第二年起,带前一年统计基数,按照属地划分原则进行认定。若街道之间企业认定存在歧义,先由街道自行协调;仍存分歧的,相关街道分别向区统计局提供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进行重新认定。
第六条 数据公布依据和时间。公布的考核统计数据,以网上直报企业通过互联网申报的数据为主要依据。分别在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时期结束后公布。
第七条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全力做好我区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管理、服务、统计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