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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朗读

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委托对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2017年7-8月,评价组赴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地点,通过对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评价组围绕既定的评价指标框架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案卷研究、询问查证、抽查财务资料、组织座谈及面访、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充分的评价证据,并对照评分标准,对各项评价指标评议打分,最终形成了对应的评价等次,同时梳理总结了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城区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共1家,企业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名称为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产业领域为云工程与云服务,立项时间为2014年9月。

根据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签署的责任书等资料,项目实施期为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省财政建设支持经费50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建设经费按一比一配套,合计预算支出为1,000.00万元;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省级建设资金500.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25.0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50.00万元。

根据责任书要求,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该公司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为基于CFD结构优化设计的高精度超声波气体流量计研制,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该项目预计研发总费用1,200.00万元,其中省财政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支出合计为300.00万元(其中包括首期200.00万元、二期100.00万元);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省级建设资金200.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项目实施政策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组建立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从“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

1.项目的经济性

(1)立项依据

①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明确: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挥骨干企业和转制院所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提出:围绕产业链垂直整合与做强的要求,部署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业务操作系统软件和各类智能终端的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抢占产业制高点。

②产业方向:上城区本次评价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产业方向为云工程与云服务,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67号)的文件要求。

③政策认可

根据相关问卷调查结果,100%的政府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投入财政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主办企业表示若没有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也不会减少科研能力建设和创新方面投入。

(2)设立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的要求,上城区本次评价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在研发强度比例、研发团队情况、研发场地情况、科研设备原值等方面均符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具体要求。

(3)目标制定

①单位目标

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企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单位所在产业的发展方向、企业的自身特点等方面,制定了科研方面规划,明确了短期规划,但是并未明确长期规划。

②研究院目标

上城区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书总体上较为规范,在科研人员团队建设、研发强度比例、具体研发产品或研发任务、知识产权和标准等方面具体明确了建设目标,同时还按年度将目标阶段化、具体化。

2.项目的效率性

(1)建设目标完成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进行验收工作,经了解主要原因系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部分设备未采购到位。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浙江省威星“燃气云”重点企业研究院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各年的研发强度比例均超过5%,此外,在人才团队、研发条件、知识产权与标准、体制机制情况、研发任务等方面,除个别核心技术研发尚未形成成果外,基本符合责任书的要求。

(2)业务管理情况

机构设置方面。上城区根据试点责任书的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与责任,包括发改、经济、科技、财政等部门。

制度健全方面。上城区主要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4号)等文件进行管理。

实施管理方面。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和经信局”)具体负责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申报阶段,区发改和经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实施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定期核查等方式跟踪了解研究院的建设进度。

资金落实方面。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未全面落实,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市区财政资金作为地方配套部分应达到省级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财务资料显示,尚有部分市区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

(3)资金管理情况

省级建设补助资金500.00万元于2014年足额拨付至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省财政补助资金均已使用,使用率为100%,其中包括科研设备购置458.83万元、科研人员薪酬41.17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27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已到位,市级补助资金125.0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50.00万元分别于2016年、2015年到位。

上城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未发现不合规支出,也未发现严重虚报夸大投入额的情况。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将项目补助经费收支纳入了单位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将自筹研发经费投入纳入研究院及12个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项目的有效性

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补强产业链短板和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核心技术突破与战略产品研发,也带动和提升了主办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次评价通过对管理者、主办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合调查的分析结果,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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