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试行)》《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试行)
一、总则
(一)为建立完善上城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上城区实际,确定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区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上城区实际,制定区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区安委会是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组成人员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简称区安委会)由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区安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副区长和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区安委办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专委会”)。区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其他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
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级相关部门任成员。
其他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应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专委办”),具体负责安全专委会日常工作。安全专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变更程序
1.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安全专委会主任变更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或人员变更时,经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同意,报区安委办备案。
2.安全专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时,经安全专委会主任同意,报区安委办备案;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安全专委会副主任同意,报区安委办备案。
三、区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安全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安全专委办、区安全生产签约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上城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安全专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工作;
(13)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安全专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安全专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安全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安全专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安全专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安全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安全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全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安全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安全专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安全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区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 区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区安委办提出。
② 区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 区安委会组织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区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区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区安委办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十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区安委会。
②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 区安委会每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
区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区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安全专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区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安全专委办或区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