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投资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完善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遵循估算控概算原则。区发改经信局和区住房和城建局作为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概算主管部门)。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区发改经信局审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区住房和城建局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报请原审批机关重新批准,调整估算:
(一)项目概算与估算金额差额在10%以上;
(二)项目概算与估算金额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中央、省、市核定的上年度考核债务率,若债务率超警戒线全区不得审批新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明确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负责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发改部门对做地主体及国有单位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概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算管理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是指在方案设计阶段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预期造价。概算编制必须包括构成项目总投资的所有支出,包括项目的前期费(含征地拆迁、技术前期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设备、后期配套、预备费和管理费用等。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查批复制度。投资概算必须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为依据,由建设单位编制,根据项目类别由相应的概算主管部门审查批复。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审查后概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估算10%或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该先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使其控制在批准的估算内。审查后概算确需超投资估算的,项目单位应当先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经批复同意后再重新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送概算审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改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
(二)区规划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
(三)经过审查会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图纸(含电子稿);
(四)设计总概算书及计算稿(含电子稿);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概算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概算审查主要针对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报送概算审查资料后,概算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预审。对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完善或澄清的,在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要求补充资料。对符合要求的,从资料齐全之日起,总概算在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总概算在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上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总概算超过5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