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培育创新主体,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创新主体,改善创新环境
1.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奖励3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扶持经费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对当年纳入统计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鼓励加大创新投入。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同比上年递增且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奖励2万元;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奖励4万元;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40万元的奖励6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力度。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质押)、“双创”活动补贴等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对企业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 30%“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年(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
3.鼓励创新成果申报。凡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企业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企业新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新获得区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上同一成果按照从优、补差奖励,第一承担单位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承担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4.鼓励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申报。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资助。每年择优实施一批区级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后列为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研发投入20%的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总额资助,以上资助实行补差。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总部、建立企业研究院的,可根据自设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总额,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5%的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相应资助。对市“115”引智计划项目,给予相应资助。
6.支持、组织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承办以上城区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给予办赛经费支持;对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并落户本区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相应推荐项目的风投机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6万元/个、4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
二、鼓励科技孵化体系建设,打造创业创新基地
7.鼓励社会资源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通过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补差)。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每家奖励10万元。
8.支持国家级孵化器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存量国家级孵化器突破现有场地限制,输出管理,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运营孵化器分中心,分中心绩效评价合格后,每家分中心每年给予运营补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