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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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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培育创新主体,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创新主体,改善创新环境

1.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奖励3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扶持经费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对当年纳入统计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鼓励加大创新投入。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同比上年递增且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20万元的奖励2万元;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奖励4万元;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40万元的奖励6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力度。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质押)、“双创”活动补贴等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对企业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 30%“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年(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

3.鼓励创新成果申报。凡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企业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企业新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新获得区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上同一成果按照从优、补差奖励,第一承担单位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承担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4.鼓励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申报。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资助。每年择优实施一批区级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后列为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研发投入20%的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总额资助,以上资助实行补差。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总部、建立企业研究院的,可根据自设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总额,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5%的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相应资助。对市“115”引智计划项目,给予相应资助。

6.支持、组织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承办以上城区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给予办赛经费支持;对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并落户本区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相应推荐项目的风投机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6万元/个、4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

二、鼓励科技孵化体系建设,打造创业创新基地

7.鼓励社会资源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通过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补差)。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每家奖励10万元。

8.支持国家级孵化器做大做强。鼓励现有存量国家级孵化器突破现有场地限制,输出管理,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运营孵化器分中心,分中心绩效评价合格后,每家分中心每年给予运营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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