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多渠道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科学保教。到2023年,努力建成优质协调、布局合理、品质上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满足上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指标。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5%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0%。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100%,名园集团化覆盖率保持100%,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保持100%。
3.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到 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保持在99%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步伐,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情况,编制完成《上城区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21-2035年)》。结合旧城改造、望江新城建设和居住区建设等,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2.新建一批幼儿园。区教育局依托各指挥部,根据规划加快新建幼儿园建设工作。到2023年,完成近江单元SC0302-R22-08地块幼儿园、望江 单元SC0402-R22-13地块幼儿园、望江单元SC0403-R22-08地块幼儿园和南星单元D05地块幼儿园建设,启动望江单元SC0404-R22-12地块幼儿园项目、近江单元SC0301-R22-04规划幼儿园项目、望江单元SC0401-R22-12规划幼儿园项目、南星单元E07地块幼儿园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望江指挥部、钱投集团)
3.改造一批幼儿园。2020年,完成移交复兴单SC0604-R22-04地块幼儿园和原鼓楼小学整体改造。2021年,完成杭州市行知金陶幼儿园闸口园区整体改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完整、应建尽建、建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2020年,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复兴单元SC0604-R22-04地块幼儿园和杭州近江艺术幼儿园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南星街道、望江街道)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达到16%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到2023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根据民办幼儿园核评结果,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修订上城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合理分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注重经费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