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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符合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废止5件,宣布失效1件,暂停执行1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废止、宣布失效、暂停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适用,也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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