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全面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提出以下措施意见:
一、增强外资发展动能
围绕争做“四个标杆区”、打造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目标,依托我区“一圈两镇三园”的现代产业平台,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商贸旅游、健康服务五大主导产业,全面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招引符合上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大外资到资奖励力度(最高为实到外资的1%)。对于一次性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按区全部地方贡献、后两年按区地方贡献的50%给予资助(房地产项目除外,对于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知名品牌的外资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支持世界500强企业项目(以美国《财富》杂志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境外“隐形冠军”企业项目、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在协助落实省市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提升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对于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奖励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对在境外上市并交易,其境内主要经营主体在上城区的企业,根据我区相关规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协助落实省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积极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税收及财政优惠政策。对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 万元、80万元的总额资助。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总部、建立企业研究院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
五、支持境外人才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