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 “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 “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大气办〔2017〕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市下达的考核目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巩固“无燃煤区”建设,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禁止、限制重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2)严格节能措施。提高各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3)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发改经信局、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2.继续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上城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控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2)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重污染项目。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上城规划分局、国土资源上城分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2)淘汰低端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在全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过剩的项目及产能清单。将能耗限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指标和要求等纳入淘汰低端产能界定指标体系,有序淘汰不符合杭州产业导向的落后及低端产能。
完成市下达的“低小散”企业和低端产能企业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形势严峻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轮检轮休过程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创建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VOCs污染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任务,指导重点企业编制整治提升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大对 “散乱污”企业(作坊)的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上城环保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2)加强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中转站恶臭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投资控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3)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招投标要求予以明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2018年加大力度推进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实现全装修,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继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干洗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组织开展对汽修行业喷涂作业的规范性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停产治理,确保汽修企业打磨、烘喷、调漆等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油漆,二级以上的汽修企业使用水性油漆家数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上城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上城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
(三)防止机动车污染,实现汽车尾气清洁化
1.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车。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工作。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对国三柴油混凝土车辆、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辆的淘汰工作,力争2018年完成,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同时配合做好相关车辆的清洁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建局、区城管局、上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投资控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配好市相关部门做好营运车辆的清洁替代工作。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城管理处、市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区发改经信局、上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3)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继续按照“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合理布局、分类保障”的建设思路,推进充电桩建设,进一步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完成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建局、上城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提升油品质量,强化油气回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油品供应单位的质量抽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分局、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督促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上城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清单,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