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深入推进“凤凰行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深入推进“凤凰行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杭政函〔2018〕53号),全面助力我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为手段做强做大,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推动上城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促进上城区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结合上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积极引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1.对已与证券公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签订保荐服务协议的企业,主动向区政府申报,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列入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补助。
2.对已与证券公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签订改制协议,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二、着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3.对已在浙江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0万的补助。
4.对在境内外直接上市并交易,其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100 万元补助。
5.对在境外上市并交易,其境内主要经营主体的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6.对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行为,导致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并将上市公司财政级次迁回上城区的,视同改制上市,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7.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交易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8.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9.企业上市、挂牌并交易后,次年起3年内,如其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则就其比上年递增20%以上部分给予项目资助。
三、大力支持企业资本运作
10.上市、挂牌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根据企业投资方向和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相关补助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11.企业通过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的,根据企业投资方向和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所投项目必须属于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扶持发展产业,相关补助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12.上市公司(并购方)实施并购,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根据企业贡献,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四、重点扶持金融机构、上市企业集聚发展
13.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新设或迁入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投贷联动、债转股等专业子公司以及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新设或迁入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经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同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其申请获得相关支持政策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