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一号工程”,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关于下达201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57号)、《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企〔2015〕53号)、《关于下达2015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杭州市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由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资金组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第三条 管理部门职责
在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由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工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资金具体项目的安排,并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工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支持重点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杭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在上城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相关文件规定按时向发改经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
第六条 支持重点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有效投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二)加快新产品开发利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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