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
批转区台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
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台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2019年6月4日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
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普陀区投资、就业、创业、就学、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1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努力为台资企业在普陀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区企业同等待遇
1、优化营商环境,为包括台资在内的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区内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建设。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桃浦智创城、上海科技金融产业集聚区、真如副中心、长寿商业商务区等建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促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桃浦智创城公司、科技金融集聚办、真如副中心公司、长寿提升发展办等)
2、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积极申报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台资企业申请普陀区产业政策扶持。落实“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答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政策申请便利性,方便企业政策诉求“一口式”对接。(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等)
3、鼓励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区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大力引进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总部经济导向的企业,促进总部企业在本区的集聚。指导台资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科委)
4、支持注册在本区的台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申请国内发明获得受理或授权的、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或国外专利并获批的给予一定补贴。对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和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等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责任部门:区科委)
5、支持台湾地区企业在本区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本区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本区中小微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台资银行及其大陆分支机构在本区开展各类同业业务交流,分享本区金融机构信息。(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支持注册在本区的优质台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加强对本区拟上市、挂牌台资企业专业辅导,成功实现上市或挂牌后可同等享受上市挂牌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7、贯彻市规划资源局对台资企业支持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在规划和土地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8、支持注册在本区的台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服务中西部、东北等重点地区建设,在考察、对接、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与专业部门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间的对接和协调工作。(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台办)
9、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6+365”展示交易平台。引导台资企业加入大型零售商联盟等四大联盟、参与博览会各类活动。(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0、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公平参与本区经批准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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