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我区卫生人才开发使用的相关制度,补齐卫生人才资源紧缺短板,依据市、区人才相关激励政策,结合我区卫生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把高层次人才、重点适宜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作为人才开发的重点,提升引才用才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做到不唯学历、资历,注重业绩、能力。突出与普陀医疗卫生水平的匹配性,根据人才所从事的岗位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开发。
2、坚持标准,不拘一格。坚持把人才的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发挥人才专业优势,既坚持人才开发统一标准,又对于特别优秀人才,不拘一格,破除论资排辈观念,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3、严格管理,专业评估。本办法纳入区域人才激励政策,由区人才办会同区卫计委共同实施。对于高层次人才开发,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进行人才评估,为人才开发提供可靠保障。发挥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人才考核管理,区卫计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
二、开发对象
开发对象:本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含参公类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在岗、政治素质好、医德高尚、身心健康,从事卫生计生事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型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重点适宜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区人才办与区卫计委根据政策要求和普陀医疗卫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开发类型和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分类开发。
高层次人才按照《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普人社规范(2017)4号)执行,特别优秀的,另行商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普陀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putuoqu/2021/0531/144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