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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的实施意见

2021-05-31 闵行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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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计划生育

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意见》(沪委发〔2007〕 6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他们在精神上、生活中面临着特殊困难。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制度,是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旨在缓解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的实际困难,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 扶助条件和标准

(一)扶助条件

经市有关部门确认为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本区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金。

(二)扶助标准

本区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特别扶助金。

三、 需提供的材料

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扶助对象的审批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规定的材料(即本意见第三条需提供的材料),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批。

五、 扶助对象的资格注销

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次月起终止享受扶助金。

(1)死亡的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在境外定居的;

(4)下落不明的或被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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