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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本区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闵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闵行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闵行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2:闵行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附件3:闵行区科普教育基地年度综合评价表运维费补贴申请表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
闵行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内各级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社会公益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闵行区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本市、本区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的科学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以及可用于科普教育的其他各类场所,并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科协”)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
第三条 区科委科协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全区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申报推荐、年度检查、综合评价和运维费资助等工作,对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区科委科协对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年度检查、综合评价和运维费资助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 运维费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普教育基地运维费的评审资助遵循科学管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普教育基地运维费必须用于公益性科普教育支出,禁止挪用。
3、择优资助的原则。科普教育基地运维费将优先支持科普工作影响面广、科普覆盖面大、科普公益性强、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普教育基地。
4、后补贴的原则。科普教育基地负有维护场馆运行、提升改造场馆及开展相关科普公益活动的责任,每年应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科普教育基地运维费是对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公益性支出的适当补助。
第五条 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年度检查和综合评价情况、运维费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运维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
第七条 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原则上先评定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再逐级推荐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
第八条 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法人内设部门(分支机构);
2、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公益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和科普示范的作用;
3、重视并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愿意接受市、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及时组织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4、面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已达六个月以上且参观人数已超过500人次,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双休日至少开放一天;
5、具备明确的科普参观路线和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展示面积达1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应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6、按科普展教要求提供科普展示、教育、互动和实践内容;
7、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8、相关场地和设施的布置、配备具有浓厚的科普教育氛围(如环境卫生、科普宣传、基地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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