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闵民规发〔2020〕2号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市(区)政府养老实事项目与各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的综合保障能力,根据《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闵行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闵委发〔2019〕12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养老基本服务需求,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基本,兜底保障。按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求,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抓好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2.注重公平,优化保障。坚持充分、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积极破解农村地区养老供给不充分的突出矛盾,优化服务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的专业化养老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
3.立足改革,统筹保障。围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事项与创新服务持续推进,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三、扶持措施
为全面推进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着力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在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扶持政策的同时,调整和完善本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建设运营保障
1.养老机构收住户籍老人运营补贴。街镇保基本养老机构入住率在90%以上,对列入民办非企业登记的非保基本养老机构,收住护理等级四级及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经年度综合考评,其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全额补贴;成绩在85分(含)至90分之间的机构,给予90%额度的补贴;成绩在65分(含)至85分之间的机构,给予相应百分比额度的补贴;成绩未满65分的不予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2.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运营保障。对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服务活动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街镇对其运营应给予必要保障,经费保障以月度、年度人员流量和确保机构正常运营为依据,普通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家;对专业设置并服务社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日间照护机构,经费保障每年平均不低于15万元/家。保障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3.示范睦邻点建设运营补贴。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示范睦邻点,在市级给予1万元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1:1予以补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每个示范睦邻点给予每年平均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水电煤及其它必要的日常支出。
4.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营保障。对已建成且活动开展正常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村级活动室除外),给予必要的运营经费保障,每年保障平均不低于5000元/个。加强老年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设备添置和维修保养,确保功能完善、场所符合使用要求。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5.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保障。对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设立的社区食堂、助餐点,按照实际供餐量给予分档补贴。供餐量在150—500客、500—800客、800客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3万元、5万元、10万元运营保障;对老年助餐点给予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运营保障。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二)质量提升项目补贴
6.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贴。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对获得等级评定五级、四级、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晋级上一级的养老机构,按照对应的标准予以补足。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
7.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补贴。养老服务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在本区运营3家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对评定为上海市3A级社会组织(及以上等级),经区民政局审核,给予每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一次性5万元的品牌化、连锁化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三)创新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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