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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建出租房“八个禁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突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奉贤区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村民自建出租房“八个禁止”
1.禁止将地下、半地下、违章建筑出租供人员居住。
2.禁止在房间内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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