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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期限、税款交纳期限和加收税收滞纳金起止时间的通知
为贯彻依法治税的方针,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重申纳税申报期限、税款交纳期限和加收税收滞纳金起止时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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