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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0]155号,以称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经商上海海在有关部门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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