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超面积市场价抵扣金额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委、办、局房改办:
现将《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超面积市场价抵扣金额应注意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十八日
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超面积市场价抵扣金额应注意的问题
《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房地改〔2000〕259号)(简称《处理意见》)中规定,居民在动迁安置或单位分房时,个人支付过房款的,可在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市场价时予以抵扣。为确保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一次性维修基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基金,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等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的归集和缴付,规范抵扣公有住房出售市场价的行为,现就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超面积市场价抵扣金额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房人购买公有住房、提出抵扣市场价申请的,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应以购房户内符合购房对象条件的最高职级、职称人所对应的面积控制标准及按规定人口数所对应的面积控制标准两者之中最大值确定。
购房户应填写《本户人员职级、职称情况表》,同时出具符合购房对象条件的最高职级、职称人的《购买公有住房人员职级、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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