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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予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购买公有住房适当优惠的复函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议给予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公有住房适当优惠的函》(沪安办发〔1997〕第14号)收悉。根据沪府办秘〔97〕000379号文批示精神,函复如下:
1、同意给予由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按购房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核定实际出售总价后,享受10%的一次性减免购房款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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