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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现将《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房地资源局物业管理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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