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为上海市离休干部提供社区保健医生服务的办法(试行)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部委办局(控股公司、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医院: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政策原则,按照市委领导提出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为老干部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转发的《发展上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离休干部高龄养老、居家养老的需要,特制定“为上海市离休干部提供社区保健医生服务的办法”(试行)。
一、为上海市离休干部提供社区保健医生服务,主要是指本市离休干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且有定点医疗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离休干部提供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服务。重点做好老年保健、疾病筛选、慢性病监测与防治、心理咨询与疏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疗康复及营养卫生指导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43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