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建委: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现就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场、办公楼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权属单元是指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具有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位。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权利人不得擅自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
用于商场、办公楼的优秀保护建筑不得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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