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救护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各医疗急救中心(站)的院前医疗急救和应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救治能力,现将《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救护站工作有关规定》(沪卫医政〔84〕第8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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