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府对《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第一款的第一至第五项,保留了其余的六项。为了规范本市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行政处罚,现作如下规定。

关于对婚姻介绍机构行政处罚的管辖。对违反《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婚姻介绍机构,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局实施行政处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案件,可以由市民政局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市民政局指定一个区(县)民政局为主实施行政处罚,其余涉案的区(县)民政局配合。

现就修订后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细化如下:

一、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期限不超过一个月。逾期仍未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下罚款:

(一)对经营性行为,逾期仍未备案的时间不满1个月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备案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备案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备案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非经营性行为,逾期仍未备案的时间不满1个月的,处以1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备案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证明虚假的内容主要是指: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学历、收入、住房等),应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下罚款:

(一)对经营性行为,每发布1例虚假征婚信息,处以10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对非经营性行为,每发布1例虚假征婚信息,处以1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婚姻介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423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