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规划土地局、法制办、档案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力争提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上海的确权登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同时,有利于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
2011年起,本市奉贤、金山两区列入全国试点范围,先行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了工作规范,完善了操作程序,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市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各区县要学习借鉴奉贤、金山两区试点经验,进一步增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其中,奉贤、金山两个国家试点区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登记工作;浦东新区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力争与奉贤、金山两区同步完成;其他区县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及农户土地承包信息为基础开展登记工作。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因地制宜。根据乡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合理选择登记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进;已明确列入两年内开发建设或撤制计划的镇、村、组可暂不进行登记。登记方式主要采取两种: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沪农委〔2012〕305号)的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可不明确“四至”,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四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三、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具体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40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