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参加各类园林园艺展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参加各类园林园艺展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参加各类园林园艺展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相关国际组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花展,规范参展申报、资金、项目管理以及实施等各项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各类园林园艺展会,立足于扩大国际、国内绿化行业交流与合作,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技术创新, 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展示园林花卉、绿化林业技术发展最新成果,塑造城市美好形象。
第三条 组织各类园林园艺展会,应围绕“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上海市绿化行业目标,以“系统化、均衡化、功能化、精细化”为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 文化传承、节约环保、规模适度、科技创新、有续利用。
第四条 参展各类园林园艺展会,应当遵守各园林园艺展会的举办宗旨和办展原则。应当自觉维护上海的城市形象, 充分展示上海的园林园艺水平。
二、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园林园艺展会主要包括: 由有关国际组织批准举办的国际性涉外展会,包括:世界园艺博览会、国际立体花坛大赛等。 由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国内综合性展会,主要包括: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绿化博览会等。 由国家有关学会或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专题类展会,包括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全国梅花腊梅展、 月季花展、杜鹃花展、菊花展、牡丹花展和盆景赏石展等。
由举办城市政府或园林绿化部门主办的其它类展会,包括:香港花展、台湾花展以及兄弟省市举办的园艺花卉展览。
三、参展组织
第六条 邀请上海市人民政府参加的展会,报经市政府批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代表上海市参加,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邀请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参加的展会,报经市政府批准或依据国家主管部门展会布置文件,由市绿化市容局联合有关区县政府代表绿化林业行业组织参展。
第八条 全国性专题类展会以及其它展会,经市绿化市容局批准同意,可由有关协会、学会会同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或局直属公园代表参展。
四、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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