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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环境,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构建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和标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现予印发,供本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环境,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构建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和标准,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注册登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及其成果应用、科技服务等科技活动的中小规模居民企业。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 鼓励技术创新,实施企业自评、政府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采用基本准入指标判定和科技活动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评分定级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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