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的精神,现就对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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