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自2001年起我镇根据上海市政府“三个集中”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和“工业向园区集中”,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方式,共建造易地动迁安置房7624套。房型有别墅178型、208型、228型、248型,复式房160型、180型,多层房60型、80型、120型。现上述房屋建设至今已有十多年,房屋渗漏水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易地动迁房屋维修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仅适用于我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造”的单体、复式、多层农村宅基地易地动迁的安置房,不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商品房、有产证的征地动迁房或其他房屋。
二、维修内容
维修内容主要包括屋面渗漏水等房屋主体结构性问题,不含室内装修损坏。居民对房屋进行了改建、扩建(如加层、破坏承重墙等)、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均不属于本意见规定的维修范围。
三、工作职责
1.镇物业公司职责
负责仓新小区、嘉新668弄、沪宜公路2800弄、育苑小区、金马小区、嘉富路500弄、嘉富路515弄、立新路80弄、立业路500弄、大治路668弄等由镇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的动迁小区房屋维修工作。
2.镇城市规划管理办职责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38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