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沪府办〔2016〕10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新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建立完善条块结合、部门协同的分工合作机制,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
2.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统筹管理,优化网络布局,逐步形成定位清晰、要素齐全、点位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推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在线监测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信息共享,测管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和监管执法的效率。
(三)建设目标
到2018年,明确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职责分工,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完善。
到2020年,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形成符合上海城市特点和发展要求,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报预警、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建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噪声和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跟踪评估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大气生态环境变化为目标,全面完善以PM2.5和臭氧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环境气象、交通环境空气、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扬尘等专项监测网络;以解析复合型大气污染成因和来源为目标,组建以超级站网络和系留气球垂直观测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级大气科学观测研究平台,建立大气化学组分网,完善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逐步提高本市污染来源追踪与解析能力。
2.水环境质量监测。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加强出入境断面、重要湖泊水质监测;加强从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控,定期监测和检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完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布设,结合水务部门省市边界、长江口等水文监测站网建设,由环保部门牵头,构建涵盖省界来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各区考核断面、特定功能区的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水务部门的区域监测网和环保部门的重点污染源(含大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监测网。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设置,建立完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农田、公园绿地、建设用地、畜禽养殖场、交通干线、产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等主要用地类型和土壤环境敏感区域,开展重点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整合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绿化市容、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在土壤监测领域的技术资源,建立覆盖常规理化指标、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全市统一按照行业规范分工,开展监测(有机污染指标和重金属污染指标执行环保行业规范,其他金属、农田地力、林地等指标分别执行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业规范);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土壤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和评估。
4.声环境质量监测。修订完善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绘制全市噪声污染分布地图。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控。
5.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由海洋部门会同环保、农业(渔业)、海事、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市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近岸海域、主要港口、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洋保护区、重点渔业水域以及重点海洋排污区域等重要海洋功能区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环保部门协助开展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和评价。
6.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国家的要求和本市实际需要;扩充在线监测网,完善预警监测点的布局,增设辐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点,实施主要饮用水源地水体放射性含量在线监控;开展航空放射性监测试验,试点重点敏感源的在线监测。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7.生态状况监测。运用卫星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加强重要湖泊、湿地、绿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级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监测和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负氧离子等监测。
8.污染源监测。全面实施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放的监测、统计、评价和监控预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排污单位负有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环保等负有环境监督权限的部门要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监督性监测。
(二)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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