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司法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构建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现就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形成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中心为平台,司法行政、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二、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参与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机制,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告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认可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财政部门: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经费保障。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协作配合
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托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作,定期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各区建立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加强对本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向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报告本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本辖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园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设置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具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应由具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资质、工作背景等人员组成。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一般应配置2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
(四)设置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秘书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调解秘书岗位,根据需要配备1-2名调解秘书,负责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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