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设立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帮助本市青年(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探索设立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以下简称“职业训练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职业训练营是借鉴国际经验,为青年(大学生)搭建的一个融合课堂教育、求职辅导、岗位模拟、职场体验和专项就业服务等各类功能为一体,致力于提升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硬实力和求职技巧软实力的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6周岁至35周岁青年,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职业训练营:
(一)本市户籍青年;
(二)本市高校在读的非本市生源大学生;
(三)本市高校毕业的非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三、设营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市高等学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训练营设营申请:
(一)重视青年(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提升工作,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化专职人员,项目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管理经验;
(二)训练特色鲜明,职业训练项目定位清晰,职业训练项目设置与目标服务人群相适应;
(三)训练条件良好,具有一定的职业训练规模,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训练场地,配套训练设施设备完善,职业训练容量与配备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相适应;
(四)具有一批相对稳定的合作单位,能够为训练对象提供岗位推荐等配套就业服务。
四、设营评审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设营申请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申请设营单位出具批复,并授予统一的职业训练营标牌。
(二)职业训练营采取项目化方式运营,一个职业训练营可设置若干职业训练项目,每个职业训练项目可开设若干职业训练班次。职业训练项目和班次须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
(三)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统一评审,对审核通过的职业训练营,按照每个训练项目投入资金的60%至80%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实施运作
(一)训练内容
职业训练营要根据在校学生、失业青年和在职青年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训练内容。训练内容要按照基于通用就业能力的普训、适应市场特定需求的专训、针对青年自身特长培养的特训等模式进行模块化设计,并形成训练内容清单。不同职业训练项目可对照相应训练目标,采取课堂培训、现场实训、情景模拟等形式多样的训练手段。
(二)训练班次和周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354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