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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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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是上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引领作用的重要实践,对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卓越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现就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着力加强服务、优化环境,促进二三产业共同发展、融合发展,防止资源、资金、资产脱实转虚,防止产业结构形态虚高,在振兴实体经济发展中体现上海新作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

  (二)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的实体经济能级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制造业保持合理比重和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左右,现代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三分之二左右,新经济成为增长新动能,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持续涌现,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成为全国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高地。

  二、提升实体经济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服务服从国家战略,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区域经济统筹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坚持标准引领、品牌发展、质量为先,加快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形成一批千亿级的产业集群,增强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竞争力。

  (一)持续推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

  1.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世界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策源地之一。加快推动汽车、船舶、都市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快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

  2.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推进实体零售、文化服务、家庭服务、体育服务、旅游服务、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实施新消费引领计划。

  3.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向各行业各领域覆盖融合,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微机电系统、卫星导航、增材制造等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制造+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着力打造创新型、网络型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4.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生产、生态、生活多功能融合、高附加值都市现代农业,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同

  5.推动全市经济协同一体、集约高效发展。郊区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生活性服务业,中心城区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都市型产业,促进产城融合。制订本市产业统筹招商实施意见,市级层面加强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统筹,区级层面加强项目准入统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6.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的市级协调机制。促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创新成果在本市产业基地和园区实现产业化。依托产业园区、集聚区、功能性载体,搭建产业项目及资源的信息集成和供需对接平台。

  (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7.拓展“走出去”新空间。发挥“一带一路”战略桥头堡作用,积极推进高端装备制造、能源、港口、通信等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和建设能力合作,推动装备、技术、管理、标准、服务“走出去”,探索建立上海国际产能合作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和效益,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8.深化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贯彻“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发展。加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形成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造区域创新网络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探索跨区产业园区共建,共同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位居国际前列的产业集群。

  (四)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9.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储备。积极引进一批引领性强、成长性好、带动性大的产业项目,统筹推进全市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和竣工投产,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产业投资规模适度增长。瞄准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推进集成电路、民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大飞机、智能制造、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新型显示、北斗导航及空间信息、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装备等领域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园地区、虹桥商务区等标志性区域和服务业集聚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

  10.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出台促进军民融合有关办法。协调保障涉军重大专项和军工科研生产任务顺利实施,组织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落户,全面完成国家赋予上海的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组织实施“国防强基工程”,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填补空白的民口配套产品和技术。鼓励军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启动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

  (五)全面提升经济质量水平

  11.加快提升质量和标准。推进产业提升品质、提高效益、强化绿色、增强辐射和迈向高端。实施千项工业精品创造计划,加强产品质量攻关。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组织攻克一批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设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以及检验检测、质量和标准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上海品质”建设试点工作,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体系,推出上海制造、上海服务、上海设计等系列评价标准。

  12.支持自主品牌振兴和发展。实施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核心的“三品”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发扬工匠精神,扶持品牌培育、运营和评估专业服务机构,创新提升老字号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有力推进品牌建设。

  13.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调整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建立“压减”与“新增”引导对接机制,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鼓励支持资源要素盘活再利用,打造产业结构调整盘活信息服务平台。

  三、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

  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立足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全国乃至全球创新百强的创新型标杆企业。

  (一)加强科技创新供给

  14.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超强超短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建设,开展生命、材料、环境、能源、物质等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科研机构和国家实验室,为实体经济提供创新支撑。

  15.布局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国家重大专项,积极争取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落户。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加快布局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面向创新需求,建设一批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16.推进产业创新工程。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链突破、产业链培育、资源链开放”创新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改造、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引导”重点项目,布局一批重点创新工程。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一批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先进工艺和关键材料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5-10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7.创新智能制造应用模式。支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开展智能制造应用“十百千”工程,推广融资租赁、效益分享、生产能力共享、产融结合、应用与产业联动等智能制造应用新机制,建设国家机器人监测与评定中心等重大项目。

  (二)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8.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激励机制。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推广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完善国有企业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深化落实“三个视同于和一个单列”政策,对本市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境外投资项目费用,在考核业绩时视同于利润;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认定可在一定期限内单列考核。对竞争类国有企业集团,实施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

  19.优化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的力度,发挥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专项作用,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国内及国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打造一批卓越创新企业。

  20.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畅通科研院所和高校技术转移通道。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挥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功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三)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21.完善“四新”经济发展环境。以宽广的视野、宽松的管制、宽容的氛围、宽心的体制机制,严密周到的服务和严密透明的监管,依托“四新”发展“2+X+16”服务体系,健全问题发现、梳理、化解、突破的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围绕大数据、工业设计、卫星导航、互联网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四新”经济示范引领区。

  22.健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创新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准入服务,及时将新兴企业纳入新兴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表述及行业分类管理等目录和政策支持范围。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开展新经济领域的统计研究,创新统计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完善统计制度。

  23.提升“双创”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双创”平台,形成产业创新生态群落。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合作。

  四、构建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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