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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操作规程(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7〕40号)的有关内容,对涉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并形成《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操作规程(2017年版)》,请各区及相关管委会在环评审批工作中予以落实。
一、对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区内的企业技改项目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园区环境现状评价和监测数据,可用于具体企业技改项目的现状评价(建设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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