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发布《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商议,并经市质量技监局2017年8月29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9月4日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并加强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市标准化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及《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 (管理职责)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年度资助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承担的标准化推进项目。
第五条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标准化推进项目: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的项目;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承担国际、国家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国家级、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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