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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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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7〕8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促进本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上海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主线,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居民收入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收入分配结构日趋合理,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不合理收入分配关系得到有效改善。

  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基础不断夯实,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政策上不断突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31.1%。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基本建立,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成长,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科研人员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不断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引导作用得到强化,科研人员绩效评价奖励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激励力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创业扶持政策覆盖到各个主要环节,小微企业已成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市、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业内部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构建司法人员工资制度,开展公安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办法,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养护行业一线职工等其他公共服务人员的薪酬增长机制。通过收入豁免、救助渐退、督促就业等措施,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主动就业,完善就业援助服务,“造血”“输血”并举,扎实推进农村综合帮扶。

  同时,也要看到,本市在收入水平竞争力、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与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在经济发展、财力提高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基础上,提高各类人群收入。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综合平衡,分类施策。促进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相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协调,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强化权利保护、优化绩效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不同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要求,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综合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切实将福利水平建立在财力支撑可持续、社会预期可把握的基础上,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3.激发活力,保障公平。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和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造活力,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显著提高;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市场导向的收入分配关系初步理顺,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

  三、重点群体精准激励

  瞄准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八类群体,分类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功能定位相适应、符合不同行业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分配机制。持续激发各领域、各行业的积极性,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

  (一)技能人才

  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形成与技能人才贡献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带动广大技能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与收入水平。

  提高技能劳动者收入水平。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薪酬水平,建立技能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激励制度。进一步推动“首席技师”制度,引导企业培养选拔首席技师,积极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开展行业、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实效。

  拓展技能劳动者成长空间。贯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等认证渠道,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鼓励企业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双证融通”的实施范围,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健全技能劳动者评价体系,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发证活动,推进行业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新技能培训评价。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技术创新人才。大力引进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的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申办落户或居住证等方面予以支持。以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海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二)新型职业农民

  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试点,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打造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对农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设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大力构建“技能+学历+职称”全方位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成长渠道。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节本增效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支持开展“一村一品”建设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农业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大灾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大数据在农业领域应用,加快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发展集约化冷链物流,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促进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开展涉农创业,支持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延伸发展。继续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松江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土地征收改革。

  (市农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三)科研人员

  进一步突出知识价值分配导向,注重兼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创新链不同环节各类人员的创造性,强调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扩大科研单位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构建体现知识价值、符合创新规律、匹配实际贡献的科研人员薪酬体系。

  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和奖励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框架,结合科研机构行业特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绩效评定办法,形成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与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的制度。探索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与评估制度,为科技创新人员提供充分和稳定的基本收入保障,为科研人员提供较高标准的收入待遇,对基础研究类、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类科研人员建立以“稳定的基本收入+绩效奖励”为主的收入结构,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财政科研项目用于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用于人员激励的经费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费用,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向科研机构下放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

  (市科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四)小微创业者

  加强鼓励支持小微创业者的制度安排,优化创新创业政策机制,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为小微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清除创业壁垒。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支持各区政府分类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或取消各种证照,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规划、开工落地。扩大经营自主权,破除对社会投资的不合理限制。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专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完善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等全流程服务,提供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制度、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便利和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活动,改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海纳百创”品牌引领,开发“海纳百创服务号”,全面提升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覆盖中小企业成长全链条的支持体系,推进育苗工程、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科技小巨人工程。

  完善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反应、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司法确认等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探索建立专利保险维权联盟。进一步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服务标准,降低服务门槛,提高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平台运行机制,鼓励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完善服务平台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推动服务平台自我评估,加强绩效考核。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指导市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体系,继续推进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考核分配机制。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选聘、签约、激励、退出等机制。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落实《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有意向申请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力量,从观念、制度、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形成合力,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多层次信息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

  (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六)干部队伍

  完善工资制度,促进公务员工资有序增长。建立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和福利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完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实施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差别化工资管理政策。积极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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