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补齐救助政策短板,经市政府同意,将本市低保家庭成员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本市低保救助政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纳入本市低保政策范围。
二、保障标准
按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按现行的低保资金支出渠道列支。
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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