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沪府办规〔2018〕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发〔2016〕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下简称“功能型平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部署,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能级。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开放性的功能型平台体系;链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工程化生产、创业孵化服务等创新全链条,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二、基本功能和布局
(三)基本功能
立足行业需求,依托功能型平台建设,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主要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形成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的技术服务供给;支撑重大产品研发与转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及应用;支撑创新创业,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抓手,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引导和支撑。
(四)核心能力
功能型平台应当具有针对所在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主要过程和重点环节,制定研发与转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掌握有利于重大产品攻关的关键技术、科学装置、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检测评价服务、数据标准库等,具备较好的产品开发或验证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能够集聚和整合各类资源,支撑和服务技术转移、科技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活动。
(五)主要布局
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围绕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建设若干研发类功能型平台,通过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研究,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面向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服务需求,重点打造若干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管理运行机制
(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
功能型平台建设与运行由政府主导推进,明确建设使命和目标,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功能型平台的非盈利性机构定位,进一步体现公共科研属性,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借鉴世界一流研发机构经验,建立功能型平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在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引入企业化管理模式,确保良好运作效率。
(七)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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