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6月4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上海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金属冶炼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机械铸造企业等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应当进行投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规定规模(体量),根据国务院负责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布的目录或者规范执行。
第四条(审查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下列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区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的。
除国务院负责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查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五条(申请和办理方式)
本市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网上办理。
市和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的项目统一在“上海市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平台”网上审批系统中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获知审批进程信息。
区安全监管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网上办理工作。
第六条(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上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在网上申请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并在领取批准文件时提供原始或者复印后盖章的纸质文本。
申请材料的格式范本,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制作并在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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