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进本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进一步美化并提升城市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基础通信管线管理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为落实市级资金保障,规范市级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市级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支持范围)
在本市重要区域、内环内主次干道以及内外环间射线主干道范围内,经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认定的既有道路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纳入市级资金支持范围。
权属单位为区级单位的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不属于市级资金支持范围。
第四条(部门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级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下达和调整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年度工作计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提出的市级资金预算和资金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并对市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市级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支持方式)
市级资金用于支持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项目所需的光(电)缆材料、管孔使用权购买、穿缆割接及落地拔杆等费用。其中:
(一)对经营性信息通信架空线的权属单位,由市级资金按照每根信息架空光(电)缆入地后购买或租赁管线的长度给予每公里3万元的定额补贴(单根长度<1公里的,按照1公里计)。
(二)权属单位为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拨款市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及军队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市级资金予以安排。
第六条(预算申报)
各相关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根据市指挥部确定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分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市级资金预算,并按下述方式进行申报:
(一)经营性信息通信架空线权属单位编制的市级资金预算,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并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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